北京基石測評 2018-09-30
安徽2019年高考政策加分及優先錄取申報
2019年高考政策加分及優先錄取資格申報與報名信息網上填報同時進行。申報高考政策加分及優先錄取資格的考生,于11月30日前將相關證明材料遞交報名點,逾期不予受理。申報高考政策加分的考生還須簽訂《安徽省2019年普通高考政策加分申報及誠信承諾書》。
(一)高考政策加分項目
按照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民委 安徽省公安廳安徽省體育局安徽省科協《關于印發安徽省調整和規范高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辦〔2015〕22號,以下簡稱《安徽省調整和規范高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2019年我省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如下:
1.全國性加分項目4項。即烈士子女(10分),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業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20分)。
2.地方性加分項目2項。即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5分),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我省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名單詳見《安徽省調整和規范高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5分)。
高考加分政策
(二)優先錄取項目
按照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優先錄取范圍如下: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高校,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該優先錄取項目以戶籍中的“民族”信息為準,考生個人無須申報。
2019年優先錄取項目等如有變化,將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項目為準。
(三)資格審查
高考政策加分和優先錄取資格審查應嚴格按照《安徽省調整和規范高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和教育部相關要求執行,并進行公示。對弄虛作假、騙取相關加分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考試或錄取的資格,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