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石測評 2021-03-11
根據教育部統一部署和安排,2021年我省繼續開展基于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院校和招生章程
2021年北京外國語大學、浙江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南方科技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上海紐約大學、昆山杜克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等10所高校,在我省開展基于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試點工作。
各試點高校要認真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并依據招生章程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錄取辦法,明確招生計劃、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報名條件、報名方式、考核辦法、工作程序、入選考生確定規則、錄取辦法、咨詢方式、監督機制、申訴渠道等信息。高校須提前將招生工作方案報廣東省招生辦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并據此開展招生工作。試點高校要認真研究制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提出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要求或折算辦法,并提前向社會公布。根據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要求,2021年起,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必須合格方能參加高考錄取。
二、考生報名和高校初審
符合我省高考及試點高校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可按試點高校確定的報名時間和方式自愿報名,具體時間及方式見試點高校招生簡章。報名須采取線上或郵寄報名材料等形式進行,不得組織現場報名。考生需根據學校要求如實提供報名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試點高校最遲應于6月初完成報名組織工作。報名結束后,試點高校要將考生報名信息(含考生姓名、考生號、身份證號、高中學校名稱)報送省招生辦,我辦將根據報名信息及時向學校反饋考生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信息。省招辦提供的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信息中,應屆畢業生包括物理、歷史、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地理等六門考試科目是否合格及等級;往屆畢業生包括物理、化學、生物或歷史、思想政治、地理等三門考試科目等級信息。
學校按公布的報名條件及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要求,結合申請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報名資格初審,確定參加本校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通知考生本人并在本校網站公示。試點高校要重點研判考生高中綜合素質檔案內容,將學生社區服務、社會實踐經歷、研究性學習和自主選修課程學習情況等作為報考材料初審的重要內容和必要條件。
三、試點高校組織綜合素質測試并確定資格考生名單
試點高校完成考生報名和綜合素質檔案初審后,需組織開展綜合評價素質測試。綜合素質測試原則上安排在高考結束后、高考成績公布前(經教育部批準的除外)進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開展與綜合評價招生掛鉤的考核活動。
試點高校應盡量采取線上考試形式組織開展綜合素質測試。2020年部分高校綜合素質測試采取線上考試方式進行,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各有關高校要認真總結線上考試經驗,進一步完善線上考試工作方案。對于部分高校確需組織現場考試的,須通過線上初審控制線下考試的規模,并按我省及考點所在地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嚴格落實防疫措施。
試點高校要根據考生綜合素質測試情況,參考綜合素質檔案確定資格學生名單。各試點高校要將資格學生名單在本校網站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資格考生,要及時通知考生本人,并于高考成績公布前將考生名單(含考生號、身份證號、姓名、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折算成績)報省招生辦備案,同時在省教育考試院官網進行公示。部屬高校還需上傳資格考生名單到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
四、考生志愿填報及投檔錄取
高考成績公布后,資格考生應根據我省普通高考志愿填報工作安排,填報綜合評價志愿(具體填報時間、批次安排以省招生辦普通高考志愿填報工作文件公布的為準)。
各試點高校按院校專業組方式編制招生計劃。省招生辦根據試點高校資格考生名單、考生志愿及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控制線,以院校專業組為投檔單位,將上線考生全部投檔給各試點高校。
北京外國語大學、浙江大學、上海紐約大學、昆山杜克大學按教育部批準的招生錄取模式,根據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則構成考生綜合成績進行錄取。其他試點高校按照6:3:1比例(即學生高考成績占綜合成績的60%,高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占30%,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占10%),最終構成考生的綜合成績,根據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則進行錄取。
錄取后,按綜合評價方式錄取的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將分別在錄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試院官網進行公示,部屬高校還需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綜合成績、錄取高校及專業等。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年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試點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綜合評價招生統籌組織工作,對疫情防控、考試安全、招生錄取工作負總責,要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條件保障,明確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職責,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考機構及中學要密切配合,為試點高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務??忌妥x中學(或原畢業中學)應積極協助提供推薦材料,中學應依據考生學籍檔案、在校表現和高校要求,如實反映考生在高中階段德智體美勞各方面的發展情況。
(二)堅持正確導向。各試點高校要堅持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科學選才、公平公正作為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進一步明晰試點定位,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策,體現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要求,積極探索使用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的方法,引導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要根據本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目標,認真研究、制定科學合理并符合實際的綜合評價考核標準,細化考核實施辦法,建立科學規范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探索科學有效和多元化的人才評價選拔機制。
(三)做好疫情防控。試點高校要按照國家、省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綜合評價招生考試工作,確保廣大考生和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高校要本著注重科學、切實可行、嚴守公平、保證安全的原則,科學制訂綜合素質測試實施工作方案,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制定疫情防控方案,穩妥組織實施。報名人數較多的高校,可先通過非現場考核方式進行初審,嚴格控制參加現場考核的考生人數。在確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鼓勵高校探索開展網上遠程測試、網上視頻面試、網上提交作品等非現場考核方式。
(四)嚴格規范管理。各試點高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工作相關規定,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要求貫穿于綜合評價招生考試全過程。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參照高考考務管理工作規定,確保命題、考試、評價全程安全、公平、公正。非筆試考試科目應在考前現場抽簽隨機安排考評人員、考生和考場。要建立和完善招生、紀檢、專家等集體決策和相互監督的招生工作機制,重點強化對考生資格審核、測試過程、錄取環節的監督檢查,確保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五)嚴肅工作紀律。試點高校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紀律,嚴禁直接或間接使用社會機構和公司提供的考試成績及測評報告,嚴禁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生源范圍,嚴禁在綜合評價招生錄取中以不正當方式爭搶生源。要暢通綜合評價招生申訴、信訪渠道,及時回應處理考生質疑和問題,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管,指導中學全面、規范形成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對違規違紀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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